标题:时药别简鱼肉 内容: 子题:鱼肉时食为废教、涅槃制断不听弟子食肉、食肉断大慈种、楞伽云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、鱼肉僧祇急制、学戒者多不食肉、鱼肉四分密断、观众生肉如子肉想、子肉想、四生、斑足王、酒肉五辛禁食、五辛禁食、兴渠、阿魏行事钞·四药受净篇:“(一,引大废小)(一、引涅槃制断)诸律并明鱼肉为时食,此是废前教。 涅槃云,从今日后,不听弟子食肉;观察如子肉想。 夫食肉者,断大慈种,水陆空行有命者怨,故不令食。 广如彼说。 经云,前令食肉,谓非四生之肉,但现化耳,为度众生。 (二、引楞伽示过)楞伽云,有无量因缘,不应食肉,略说十种:一、者一切众生无始已来,常为六亲,以亲想故,不应食肉;二、狐狗人马,屠者杂卖故;三、不净气分所生长故;四、众生闻气悉生怖故;五、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;六、凡愚所习,臭秽不净,无善名称故;七、令咒术不成就故;八、以食肉,见形起识,以染味着故;九、诸天所弃,多恶梦,虎狼闻香故;十、由食种种肉,遂啖人肉故,如斑足王经说。 (三、伸诫)今有凡愚多嗜诸肉,罪中之大,勿过于此。 故屠者贩卖,但为食肉之人。 必无食者,亦不屠杀。 故知食者同屠造业,沾杀生分。 可不诫乎? (二,引小急制)(一、引僧祇急制)僧祇云,若为比丘杀者,一切七众不应食。 乃至为优婆夷杀,七众不食亦尔。 (二、斥学罔时)今学戒者,多不食之;与中国大乘僧同例。 有学大乘语者,用酒肉为行解,则大小二教不收,自入屠儿行内。 天魔外道,尚不食酒肉;此乃阎罗之将吏耳。 (三、显四分密断)四分云,若此杀者行十恶业,为我故杀,乃至大祀处肉,不得食之;以办具来者,心无定主故。 今屠者通杀,则依教无肉可食,正断食肉也;毗尼母大同。 律云,若持十善,彼终不为我故,断众生命;如此应食。 准此何由得肉而啖? 唯自死者。 鸟残犹获罪也。 (三,通禁诸物)楞伽云,酒、肉、葱、蒜、韭、薤之属,悉不尝之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拣鱼肉,引废中,初示前废教。 涅槃下,次引后制断。 尔前虽断,如楞伽等,但通指其过。 涅槃终穷,正为开会,故特引之。 出如来性品。 初引废前文,初二句立制。 次一句教观厌。 经云,如夫妻二人,共携一子,同行旷野,险难粮尽,杀子而食,垂泪而[歹*食],不得滋味;比丘亦尔,今若观一切众生肉如子之肉,作是想时,必不贪食。 夫下,显过患。 大慈是佛心,即于己他断佛种故。 水陆空行者,举处摄物;沉潜飞走,无所不收。 今食肉者,由害彼命,即彼怨仇。 经下,次引决前文。 欲彰前教,无诸过故。 四生,胎、卵、湿、化。 经云,为度众生故,示现食肉而实不食。 次楞伽中,十过,最须观察。 初恐食啖父母成恶逆故。 梵网经云,一切男女,皆是我父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,而杀而食者,即杀我父母是也。 二、恐食其同类,非仁心也。 三、谓禽畜交合精血所成,腥臊秽物,自内于口,深可恶也。 四、者由多啖肉,易其血气,众生闻之,知是杀者。 五、即涅槃所谓断大慈种也。 六、中由是愚痴不净者所为,故有食啖,无善名称。 七、谓或持咒术,必须精洁,尚诫荤辛,何况血肉? 八、谓凡遇畜形,即思其味故。 九、中三过,天报清净,所以舍弃;不习善法,故多恶梦;身同畜气,故为虎狼所食。 十、谓由此相因,遂啖同类。 斑足王者,其父游猎至山,染师子而生,人形斑足,后绍王位。 一日掌膳者阙肉,求得小儿肉以充之,王觉味殊,因敕常供。 杀害既多,众欲杀王,王变为飞行罗刹,十二年中常食人肉。 ……通禁中,酒肉兼五辛,文缺兴渠,或谓阿魏,或云自有兴渠,根如萝卜。 蒜音算,韭音久,薤,胡介反,并荤菜也。 梵网云,一切食中不得食。 楞严云,熟食发淫,生啖增恚。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,纵能宣说十二部经,十方天仙嫌其臭秽,咸皆远离;诸饿鬼等,因彼食次,舐其唇吻,常与鬼住,福德日消,长无利益等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三·二·一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9:5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4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