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有主为己不处分造房戒开缘 内容: 亦名:有主房戒开缘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开通中,若处分;作草庵、叶庵、小容身屋谓无过量,以小故不须乞处分;若作多人住处等,并得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中,初句翻犯;作下,三处量减;若下,不为己。 注戒云,与前并同,唯无过量为异,故云等也。 注无过量者,此据乞法量为言。 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二八·一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9:0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