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 内容: 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 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 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 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 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 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 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8:4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