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檀越施时现前得施法 内容: 亦名:时现前得施法子题:时定、处定、人定、法定、夏食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(一、出体示法)初时现前者,施主将衣物至安居处,数安居人多少,各分衣物是也。 不须羯磨,直尔分之。 四种定故。 一、时定,同是七月十六日,若夏未满,受衣得罪。 二、处定,同此界内前安居人。 三、人定,非外界者,现前同住。 四、法定,皆直数人相参堕筹分。 (二、引文显相)四分,不得异处安居,异处受衣。 乃至安居未竟,亦不得乞衣受衣。 又云,僧得安居衣。 破为二部,令数人多少分。 又云,以三衣施佛,诸比丘人与两端[叠*毛],为安居故。 若留夏食而分者,佛言,食随施主意,不应分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时现前中,初示名相。 安居是时,数人即现前。 不下,明分法。 ……夏食,谓所余斋粮。 衣有别属,食味是通;故分不分异也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一·三六·一)随机羯磨·诸分衣法篇:“时现前得施法。 时有比丘在异处结夏安居已,复于异处住,不知何处取物分,佛言,听住日多处取;若二处俱等,听各取半。 若大得可分,应随数人分,或堕筹分。 乃至一人直尔摄取,不作心念法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一八·八)羯磨疏·诸分衣法篇:“时现前法中,以安居故,为福故施;随其劳限,各取分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安居施者,即是时也;随劳限者,谓现前也。 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三二·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7:4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4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