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欲之失欲诸部合数四十九人 内容: 亦名:失欲诸部合数四十九人、受欲失相诸部合数四十九人子题:僧祇十种失欲、十诵失欲三人、五分失欲八人、四分失欲二十八人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(一、僧祇十人)僧祇十种失欲。 五如不足数中,即隔障等也。 六、在界外受欲,此能所俱非也。 审不入界,僧成法事。 七、持欲出界,此受者非法也,令与者成别。 八、与欲已,自出界,此与者自非,僧法得成。 九、因病人与欲已,闻僧中有好大德来说法毗尼,自力就座,久疲默出,以先欲故,更不重说。 此愚教失。 欲本送心。 今身到僧,前缘久废。 故须后说。 十、因布萨时与清净欲,若暴风雨贼急火起,惊散走尽,名坏众失。 若有一人安坐不动,名欲在僧。 彼律更有,同故稀故,所以不出。 (二、十诵三人)又如十诵覆等三人。 四分覆法,明言非数,岂合持也? (三、五分八人)又如五分尼等四人,狂等三人为七,倒出众为八。 通十诵三人为十一;通僧祇十人为二十一;又通四分二十八人为四十九人也。 如诸部计会,是非交映,方成一法。 岂取专局,用成通照? 既有别相,则非法收,自他同苦也。 故律文翻种苦业,多人不利等。 ”(业疏记卷五·一五·一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7:2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4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