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污家摈谤违谏戒开缘 内容: 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不犯者,初语时舍;非法诃谏;若得衣食,与父母,与病人,与小儿,与妊身人,与牢狱系人,与寺中客作者;若种华果,自取华乃至教人贯华,持供养佛法僧者,一切不犯。 若人欲打,被贼虎狼恐怖难处;若担刺来,于中走避者,不犯。 若渡河沟渠坑跳踯者,不犯。 若同伴在后,还顾不见而啸唤者,不犯。 若为父母,若为病人,若系闭牢狱,若笃信优婆塞有病,若在狱,看书持往,若为塔僧病比丘事,持书往反,如是不犯。 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八·二)行宗记·释十三僧残法:“不犯中三。 初开残罪;若得衣食下,次开污家吉;若种华果下,后开恶行吉。 ”(戒疏记卷一○·七·九)资持记释云:“初污家不犯,得与七人。 若种下,恶行不犯,得作五事:初非掘坏;自作教人,皆为供养。 文言自取,义非自摘。 若人下,开走。 若度下,开佯跛行。 即跳行也。 此二前恶行中不出。 若伴下,开呼啸。 若为下,开作使。 律云若不看书持往,及为白衣作使,皆突吉罗。 前亦阙引。 前列共女坐及歌舞等,此无开者,性恶之渐,荡逸之端,故可知矣。 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三八·一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5:5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3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