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 内容: 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 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 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 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 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5:03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3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