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突吉罗 内容: 亦名:吉罗、吉、突膝吉栗多、式叉迦罗尼、应当学、守戒、百众学、独柯多部、突瑟几理多子题:天眼见犯罪比丘如驶雨下、恶作、恶说、突吉罗恶说、独柯多、学对、息叉柯罗尼、息佉柯罗尼、重罪重责心、责心忏法、迦罗尼、众突吉罗、婆薮斗律、轻吉、独头心念、重吉、忏重吉、忏轻吉戒本疏·正果五篇:“五名突吉罗者,如律本云,恶作恶说也;分身口业,故有斯目。 明了论中,二业一名,俱为恶作;身口为非,无非鼓动故也。 ”(戒疏记卷三·五二·三)行事钞·篇聚名报篇:“六突吉罗聚。 (一、翻名义)善见云,突者,恶也;吉罗者,作也。 声论,正音突徒勿反膝吉栗多。 四分律戒本云,式叉迦罗尼。 义翻为应当学;胡僧云,守戒也。 此罪微细,持之极难,故随学随守以立名。 十诵云,天眼见犯罪比丘,如驶雨下。 岂非专玩在心,乃名守戒也? (二、明僧尼)此律有百众学;尼法指同大僧。 (三、辨离分)七聚之中,分此一部,以为二聚,身名恶作,口名恶说;或云,突吉罗恶说者。 必有解判,如疏述之。 (四、示罪量)(一、翻名义)明了论解云,非四部所摄,所余诸罪共学对。 及婆薮斗律所说罪,一切皆是第五独柯多部摄。 此是正量部名,以无别身口业故,意是恶作翻之。 萨婆多云突瑟几理多,用身口二业,翻恶作也。 同翻一名而义两别。 (二、分轻重)分轻重中,重者名独柯多,轻名学对。 梵音,息叉柯罗尼,中国世音,息佉柯罗尼,同翻为学对。 若不动身口轻,责心即灭;若动身口者则重,对人方灭。 此间不解分别轻重,通名众学,谬矣。 (三、示方便)若但心地起,无方便。 若动身口,有远近二方便。 若忏根本,方便随灭。 (四、明忏法)重罪重责 心。 轻罪,但云不应起如此心,是名责心忏法。 亦通下用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六突吉罗,初科,前翻律中名。 言恶作者,通收身口。 四分下,翻戒本名,初翻名有二。 善见云,式叉翻学,迦罗尼云应当,今回其语顺此方言。 胡僧者,即祖师亲承,非所出也。 疏云,若就所防,应名众突吉罗,今就能治行以立目也。 此下,双释。 多论,问:‘何故此篇独名应当学? ’答:‘余戒易持而罪重,犯忏是难,此戒难持而易犯,常须念学故。 十诵下,结显。 文举疾雨,喻其犯者甚多,意显持之非易。 岂下二句,双结两名。 专玩在心,即学义也。 (二、)僧尼中,诸部名数不同,僧祇六十六,十诵百单七,五分数同而相别;故标此律简之。 尼戒本中,不列众学;指略如僧,相同故也。 三中,律文前后列七聚名,第六或异,乃华梵互举耳。 下指广者,戒疏云,恶作恶说,从具标目。 故母论云身名恶作,口名恶说;作义是长,通名身口,故律下文即六聚中,不问身口,皆突吉罗,如善见解恶作是也。 疏文。 故知突吉罗名,在六通含身口;在七唯局于身。 又复七中恶作,名通体局;恶说,名体俱局。 ……学对,即同今宗应当学也。 ……婆薮斗,此云品类。 ……独柯多,即突吉罗,梵音异耳。 ……一者名通,无问轻重,但从过边,皆突吉罗,若望行边,并应当学。 二者体异,无论三业,故心齐重,误皆犯轻。 三、中,初明轻吉。 谓独头心念,如想钵默妄恶觉失念之类;若诸篇远方便,则不论有无。 若下,明重吉。 二方便者,即成就义;亦约起心动色,以明次第;因本罪同,下无别聚故。 言随灭者,即随顺义。 四、中,初明忏重吉。 虽是对首,还须自责;以责心之言,通诸悔故。 忏法如后,故此不出。 次忏轻[吉]中,因引忏法。 下篇不出,故此指通。 ”(事钞记卷一四·二八·一六)(请参阅附录三‘忏六聚法’二一四页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3:23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