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第七佛略教偈 内容: 亦名:释迦牟尼如来略戒经子题:是大仙人道、大仙人道、无事僧、最初不犯即名无事、大仙、小仙、九居、释迦牟尼佛、至后重犯方名有事、重犯名有事、有事含注戒本·七佛略戒:“善护于口言,自净其意志(志意),身莫作诸恶,此三业道净。 能得如是行,是大仙人道。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,于十二年中,为无事僧说是戒经。 从此已后,广分别说。 此佛略教,即是略之正宗也。 时接利根,无再犯者。 后因重过,佛止不说,即以广略二教付弟子说也。 ”(含注戒本卷下·二二·二)戒本疏·七佛略戒:“第七段,明调三业门,以化于时。 偈分为二,初一行明三业行净,后明行成会正也。 是大仙人道者,佛为世导,任物施名;仙为俗网所欣,故佛因之立教。 小仙未免三恶,大仙永离九居,故曰也。 能说人,此贤劫第四佛也。 义当分三:此是释迦下,明能说之人;于十二年下,明略教所为也;从此已后广说者,明息略通广也。 为无事僧者,如光师释,由未最初犯,故曰无事。 又释,容有初犯,但不在众,得行说戒,故曰无事。 今释云,如律,五年制广教,便有犯人,但最初不犯,即名无事也;至十二年,方有重犯。 如律,佛言,从今我不说戒,汝今自说等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第七佛偈,初分文。 是下,牒释,初示名所以。 小下,次明简异凡仙。 萨婆多云,薄伽梵于世俗中,是尊胜故,又于声闻独觉之仙,是殊胜故,号大仙也。 此则二乘亦名小仙;今文且对凡仙,故云未免三恶。 九居,即三界;欲界为一,色、无色各四,并众生居处,故曰九居。 能说中,释迦,翻能仁;牟尼,翻寂默。 人寿一百岁时出世,说法不计会,度人不计数。 十二年常说此偈。 标分可解。 牒释中,初文三解,光师约未兴广释。 次师约屏犯不碍说戒释。 彼谓因在众犯,佛始不说;则知已前不在众犯,皆名无事。 今解中,五年有犯,即破初解。 最初不犯,即破次师。 至后重犯,方名有事。 如下,引证,文见灭诤。 ”(戒疏记卷一六·六五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3:1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