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钵之失受相 内容: 子题:不受持钵罪、孔罅、罅行事钞·钵器制听篇:“明失法诸相。 (一、约穿损明失法)善见,虽先受持,若穿如粟米,失受持。 若以铁屑补塞已,更须受。 若偏斜破,并不成受。 (二、约价直辨成否)善见,若买他钵未还直,不成受。 其主虽言但受持,亦不成。 若过十日不犯长。 若买钵度价竟,钵主熏已,报比丘知,不往取,过十日犯舍。 若余人知熏竟,传向比丘说,闻语不往,无犯。 (三、明不漏不失)四分,钵盂孔罅食入中,但洗余不出无犯。 准此不漏故不失受。 (四、明不加非犯)问:‘但畜一钵,不加受法,过限犯舍不? ’答:‘不犯。 由是制畜,事同三衣;但犯不受持钵罪。 若有长者,准衣说净。 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次科,初明未度价。 主言不言,并判不成。 若买下,次辨已度价。 主报他报,犯不犯别。 他报不犯者,未定实故。 三中,初引文。 孔罅谓未穿者;罅,呼讶反。 准下,义决。 四中,前篇所明三衣不加,过日非长;今欲例同一钵,故问释之。 不受持罪,即违制吉。 ”(事钞记卷三五·八·五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1:5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