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钵量如非 内容: 子题:大钵三斗、小钵斗半、姬周之斗、上钵受一斗、下钵受五升、一钵他饭、半钵他羹、一钵他、钵他、三品钵量、釜饭、余可食行事钞·钵器制听篇:“(一、据四分定量)四分,大钵受三斗,小者受斗半。 中品可知。 此斗升不定。 此律姚秦时译,彼国用姬周之斗。 此斗通国准用,一定不改。 量法俗算有八,圭抄撮勺合升斗斛,谓因增法名也。 准唐斗,上钵受一斗,下者五升。 (二、引他部同异)十诵斗量同四分。 又彼律云,下钵受一钵他饭,半钵他羹,余可食半。 僧祇,钵他罗者,受四升也。 萨婆多云,钵量,论师种种异说,然以一义为正,谓一钵他受十五两饭。 秦秤三十两饭,是天竺粳米釜饭。 时人咸共计议,上钵受三钵他饭,一钵他羹,余可食者半。 三钵他饭,可秦斗二斗;一钵他羹,可食物半,复是秦斗一斗。 上钵受三斗。 律师云,无余可食物,直言上钵受三钵他饭,一钵他羹;留上空处,食指不触中。 中下二钵,可以准知。 见一肆上好钵,圆正可爱。 律师云,佛初出世,众僧无钵,佛敕帝释令天巧工作十万钵在世间。 肆上钵者是彼天钵,非是人造。 毗尼母云,不满斗半,若过三斗者,不成受持。 (三、斥世非法)然则诸部定量,虽无一指;然多以三斗斗半为限。 但此器名应器,须依教立。 律云,量腹而食,度身而衣,趣足而已。 言通增减,必准正教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次科,初引十诵,上二句标同。 谓三品大小也。 又下,示异。 彼明下钵受两钵他,钵他即梵国量名。 准下一钵他半,为周一斗,即唐三升三合强;余半钵他,为周三升三合,即唐一升强;总计唐升四升已上为下品量。 故注引僧祇合之。 应知彼律四升,即据下品钵他罗;他与多,音之转耳。 僧祇在宋朝翻;尺斗并依元魏,大同唐朝;故用四升为下钵也。 次引婆论会同四分,文为五段,初标示。 论师即彼论自指。 谓下,二定钵他量。 釜饭谓釜中[火*(电-雨+大)]熟者。 时人下,三、合钵量。 余可食者,谓蔬菜等。 则上钵共受四钵他半。 一钵他,秦斗计有六升六合半强。 唐二升二合强。 四钵他总二斗六升六合半强。 唐九升弱。 余半钵他,计三升三合强。 唐一升计。 共成三斗。 唐为一斗。 律师下,四、引异议。 中下例余二品;斗半为下品,即今五升;中间为中品。 见下,五、引证。 此文欲明亲承古式;则前定品量,有所准据矣。 后引母论证上,可知。 ”(事钞记卷三五·五·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1:33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