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钵体如非 内容: 子题:佛自作钵坯以为后式、畜木钵偷兰、钵坯、苏摩钵、夹纻钵、掍瓦钵、瓷钵、木钵外道、石钵唯佛行事钞·钵器制听篇:“(一、示如法)体者,律云,大要有二,泥(即瓦)及铁也。 (二、显非法)五分,有用白铜钵者,佛言,此外道法,若畜得罪。 佛自作钵坯以为后式。 十诵,畜金银琉璃铜镴木石等钵,非法得罪。 四分亦尔。 五分,畜木钵偷兰。 僧祇云,是外道标故,又受垢腻。 (三、斥时用)今世中有夹纻钵、掍瓦钵、漆钵、瓷钵,并是非法,义须毁之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十诵,并简非法。 钵坯,即未烧者。 佛自作者,彼律云,佛在苏摩国作钵坯,令钵师烧成金钵,次成银钵,皆言王若知者,谓我能作金银宝,乃令薶之。 后烧作铁钵,佛令用之,曰苏摩钵,从国为名。 则知制度非出凡谋。 如前篇云,佛教阿难裁制三衣。 良以古佛道法,非佛亲示,余无知者。 凡在奉持,深须自庆。 ……后引五分,决上罪相。 仍引僧祇,彰犯所以。 总判诸钵。 白铜及木,可结偷兰。 余但非法,准同犯吉。 三中。 夹纻即今木骨布漆者是。 掍瓦者,昔云以石磨后,用土脂掍便烧而不熏者。 瓷钵,即上油烧者。 义须毁者,或令自毁;或准善见,持戒比丘见持木钵,即须打破,不为损盗。 ”(事钞记卷三五·二·一八)羯磨疏·衣药受净篇:“明体中,出世贞素,须离非缘。 杂宝为器,滥在家人;木钵外道;石钵唯佛;比丘俱离。 但用泥铁。 由离诸滥,省事易得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体中,初简滥。 贞谓志坚,素谓行洁。 宝木石三,皆不听用。 按本起经,佛念往佛以钵受食,时四天王往颇那山,取石为钵,各以奉佛,佛累于左手,以右手按之,合为一钵,四际分明。 所以比丘不听者,恐滥上故;又准智论,石钵体重,慈愍诸比丘故;又云,细石难得,粗者受腻故。 问:‘比丘三衣许滥佛者? ’答:‘钵但体殊,衣唯量别。 ’但下,显体。 离滥易得,具二义故。 ”(业疏记卷一八·三七·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1:3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