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羯磨事分三品 内容: 子题:小事、中事、大事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法不孤起,起必托事而生。 事虽众多,大分三品。 (一、小事)初谓小事。 未假证成,一人独秉,便能遂克,如上所列。 (二、中事)次谓中事。 中犹通也。 法虽众多,微通大小。 谓对首羯磨,必假境缘。 若无所对,分通心念。 众法治忏,是所常行。 必界僧少,兼通对首。 故此一法,分通大小。 (三、大事)(一、明大义)后谓大事。 如住持众德,匡摄僧仪,息邪静谤,悔除极法。 自非僧位,莫能办之,故曰大事也。 (二、辨通塞)然僧得自在,通塞适缘。 上得兼下,下非僭上。 故说戒自恣,事通僧别,乃至心念亦通辨之。 虽作法或乖,而表净是一。 良以戒法相摄,自他双被故也。 余有不通者,或是事重,或是被机。 情事相投,义须堪济。 故限当位,不通彼此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大事中,初科。 住持众德,即受结说恣;匡摄僧仪,即诸治罚;息邪静谤,即诸谏法;悔除极法,即夷残等。 次文,初总标。 处判成否,一出僧命,故得自在;此即律本开解戒堂之语。 适犹称也。 上下,别释又二,初释通者。 大事通对念,中事通心念,故上得兼下。 小中二事,不通上法,故下不僭上。 下举说恣显示兼通。 作法乖者,辞句异故;表净一者,所为同故。 良以等者,示通意故。 且约说恣,余见后文。 余下,次简塞者。 事重如受忏治谏等,被机如诸差结等。 情事等者,示不通意。 ”(业疏记卷一·二二·一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1:0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