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羯磨十缘第一称量前事 内容: 亦名:称量前事子题:人法事、人、法、事、羯磨所为之缘、羯磨或具或单、羯磨时离时合、羯磨为人故作、羯磨为法故作、羯磨为事故作、衡斗、秤、黍、一黍、絫、一絫、铢、一铢、两、一两、粟、一粟、圭、一圭、抄、一抄、撮、一撮、勺、一勺、合、一合、升、一升、行本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一法不孤起,必有所为,谓称量前事。 则有三种,即人、法、事也。 人谓受戒、忏悔等;法谓说戒、自恣等;事谓地、衣等。 或具或单,乍离乍合。 必先早陈,是非须定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称量中,此明凡欲行法,不许辄加,先须评议事缘可否,故在初明。 初标示,则下,列相。 然人、法、事三,名通能所。 若准业疏,二俱称量。 如举一事,须假人成,用何羯磨,为是何事? 事复有三,即如钞列。 复在何界? 今此止明事中三耳,慎勿相滥。 地约结界,衣谓摄衣。 言具单者,此约一事容有相兼。 准疏分七。 三单如钞。 三复有三:一、人法差比丘问法、差受自恣等;二、人事离衣杖囊、差人行筹之类;三、法事灭诤说戒、修道自恣之类。 具足一句灭诤行筹白云,如是语者捉筹,唯此具三。 言离合者,此约一法被缘多少。 如忏六聚,异篇离忏;同篇多罪,离合皆得。 又如受日受戒,并开多人。 可以类说。 必下,正示称量。 ”(事钞记卷五·二六·四)随机羯磨·集法缘成篇:“毗尼母论云,事谓人法也。 律云,称量比丘及白衣,称量羯磨及犯事也。 然所为之缘,不出三种,谓人、法、事也。 如受戒、忏悔、差使、治摈等,为人故作;如说戒、自恣等,为法故作;如结界、摄衣、净地、库藏等,为事故作。 或具或单,时离时合,并先须量据,使成应法之缘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上·三·一一)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称量前事者,诸家羯磨,皆略此缘。 律制称量,岂专擅立? 以法不孤建,成必在缘,事或滥疑,义须前审,焉待众集,方乃问之? 脱致爽差,便成恼众。 故前标举,思择是非。 言称量者,若衡斗之增损,识黍絫与圭合也。 注中分二,先引文证,后随义开之。 (一,先引文证)(一、释母论)初中事谓人法者,即法所加,通名事也。 法通能所,人亦如之。 如唱诸羯磨、受戒忏罪等,为他而作;诸忏单白等,自为而作;是则互通也。 然法物事有,诸法名通。 岂可地处,不名法摄? 就人以论,如律中解,三法现前,合僧归人。 五法现前,人僧乃别。 (二、释本律)(一、比丘)下引当律量比丘者,僧所差遣,理须具德。 受日舍衣,亦观机务。 辄作滥加,僧私无益,故曰也。 或可称量法事,须几成僧。 识达是非,教限成坏。 非人不预,义须通晓也。 (二、白衣)言白衣者,覆钵怀信,方堪被法。 五八二受,亦须问缘。 先量后加,故应详集也。 (三、羯磨)言羯磨者,事现在前,非法则息。 羯磨八种,通镜行藏。 达则事法俱成,迷则翻种苦业。 故须称量也。 (四、犯)言所犯者,谓凡所造过,无越七阶(即七聚)。 或涉疑滥,或预迷塞。 理须分别,事等晨昏,无宜持犯相干,多少委冒也。 (五、事)言量事者,乃含多义。 今但取当时达僧法所评者,随人法物皆事所收。 宜须商度重轻前后离合,同篇异聚因果杂相。 未可即施,先宜穷考故也。 (二,后随义开)次就义解法缘有二。 初三种者,文相易识。 或具单下,作法差别也。 (一、释三种)初中随相。 (一、人)受戒为人者。 以信士归心,初依行本,故受法从人也。 望所受法,即是圣教,应是法收。 然法起依人,故从能受者为名也。 言忏差等相,唯为他兴。 治摈罚等,自他通被。 以断除稊稗,增长嘉苖,岂不然乎? 或可随义通塞,何限此也? (二、法)言为法者。 指说恣等,非净不预,理在为人。 然僧别通行,遵崇教法,故专在也。 (三、事)言为事者。 但约非情。 依处加法,应由人兴。 然和告所唱,唯是法也。 合此两缘,所指则同,皆为界限,故唯明事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称量,释标中,初叙立意。 爽,失也。 言下,释名义。 衡即是秤,如秤之称,则识黍絫;如斗之量,则识圭合。 孙子算经云,秤起于黍,十黍为絫,十絫为铢,二十四铢为两;又斗起于粟,六粟为圭,十圭为抄,十抄为撮,十撮为勺,十勺为合,十合为升等。 受戒下,别释,初释受戒。 行本即戒体。 望戒是法,据受归人。 言下,次释忏治。 忏差偏局,治摈两通。 断除稊稗,喻被他;增长嘉苗,喻被自。 ……据所被则在人,约所遵故在法。 三中,约非情者,此句简判也。 须人秉法,同归于界,故云合此两缘等。 ”(业疏记卷四·三·一一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0:5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