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羯磨十缘第五应法和合 内容: 亦名:应法和合、和合之相子题:和合、三和、身和、应来者来、身集、心和、应与欲者与欲来、心集、口和、现前得诃人不诃、口集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五和合之相。 众中上座略和众情,告僧云:‘诸大德僧等莫怪此集。 今有某事,须僧同秉。 各愿齐心,共成遂也。 ’须知默然、诃举之相,如前说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五中有二,初约上座劝勉。 须下,约三业从顺。 如前即别众中。 ”(事钞记卷五·二七·一○)随机羯磨·集法缘成篇:“律云,应来者来,应与欲者与欲来,现前得诃人不诃,是名和合。 反上三,成别众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上·四·八)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(一,标示立意)应法和合者,僧人乃集。 有不来者,义非僧体,即是别众。 今约此缘,义分两相。 或一上座告情,以时劝勉。 或三业通僧,显成作业。 故律文云,何名和合? 即反三别。 故知三业委僧,岂是乖异? (二,牒注解释)(一、三和)(一、身和)文中应来者来。 谓应羯磨者,须来总集。 余不应者,谓尼等四人、十三难人、三举二灭重病痴騃,既是位乖,无由同法,并不合来。 唯德行具,堪识是非,可有同法,故须来也。 此名身集。 (二、心和)二、应与欲者与欲来。 即简非欲缘,虽与不成。 有堪欲缘,若邀身集,教不济机,太急过分。 送心达众,即表无别,故与欲来,是名心集。 欲即心也。 (三、口和)三、现前得诃人不诃者。 即简不合诃者,义无证正。 具德法应,理非辄举,故言不诃也。 此名口集。 由默然故,事法同持,和通僧体,前业成就。 (二、三别)反上三和,即是三别。 广如非相。 (三,破古不立)有人不立此和,通入僧体。 以此三业顺成僧义,非无一致。 今以行事广务,要以识相为先;合相从体,是非终不可练。 岂唯此和通入僧内;四满数中诸不足者,可亦僧收。 今以翻和成别,非相须知;前但例僧,则约相分数,故文云僧者四人若过。 今显义用,故统收三业,此约事辨和也。 律中和合者,一说戒,谓约法辩和也。 二和虽殊,非列不显,故分一位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破古中,二,初引古。 通入僧体者,谓前举数,四位僧中,即具和义;不复别开也。 今下,二申今又三,初标古非。 过在通滥,体即四位,相即三和。 岂唯等者,谓后简众,四满之人,亦上僧收;若不别立,是非莫辨,可亦僧收而不须立耶? 例今和别,义亦同也。 今以下,次示今意。 释通前后,体用两分。 律下,引文证。 律云僧者四人若过,和者说戒羯磨;彼既两分,比今事和,别分有准。 昔记妄解,不足可破。 ”(业疏记卷四·二二·一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0:39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