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羯磨十缘第八正陈本意 内容: 亦名:正陈本意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八正陈本意。 谓作乞辞等。 于中有四:一、顺情为己,多须前乞,如受戒、舍忏等。 二、违心立治,及无心领者,则无乞辞。 应作举、忆念、证正、知法。 三、僧创立法,必托界生,则竖标唱相。 四、僧所常行,谓说戒等,则行筹告令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八中,初标示。 略举顺情释之。 于下,列示。 初、虽是顺情,未必齐乞,故云多须。 如受日差人等,并不加乞。 二、立治者,谓七羯磨。 无心领者,疏列十三,七治如上。 上七亦列无心领中,今离之耳。 八、罪处所,九、颠狂,十、学家,十一、覆钵,十二、不礼,十三、摈沙弥。 又无情有六,亦名无心领,即属下科,谓大界、戒场、小界、摄衣、净地、戒堂。 应作举等,正示陈意。 作举谓僧中德人举罪告僧。 忆念谓指定时处,令伏首自言。 证正谓能秉勘实。 知法即所犯伏罪,法即是罪。 僧网云,证正其罪,得伏方与是也。 三、竖标者,不应在八;疏云若行事时,竖标第三,由竖标讫,然后集僧。 今此相从唱相列之。 第四可解。 ”(事钞记卷五·二八·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0:3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