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羯磨所秉之人 内容: 子题:僧人、二三人、一人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法假人弘,人分三位,谓一人、众多人、僧人。 ”(业疏记卷一·二○·一三)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对人明者,亦有三人。 (一、僧人)初辨僧[人]者。 僧中有四,如前所说。 唯秉羯磨。 界中有人,并须尽集。 若不来者,便成别众。 如足数中。 但得御于众法。 已外对首心念,法之与事,决定不得。 (二、二、三人)二三人中具立二法。 若作众法对首,两界无僧,尽集作之。 若数满四,则不成就,更须改法。 若作对首之法,两人各作,不相妨碍。 必有边人。 有须问者,若三十舍忏,须问边人。 九十单堕,但对即得;亦有通须问者,谓同覆处,露地寻内,故须问之;必在外有障,亦不在通问。 若持衣说净,不论通别。 若是心念,一向非分。 必有其事,随缘作之。 (三、一人)一人心念。 独在界中。 若作众法心念、对首心念,并界无人,方成此法。 若有一人,名非法别众。 若据所秉,如前法中。 若作但心念法,不论同别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明人有七。 一至二十,四僧三别。 ”(事钞记卷五·三九·一一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0:1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