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羯磨疏诸戒受法篇第三 内容: 亦名:诸戒受法篇、受戒法篇子题:戒法约人七众、戒法约体四位、具戒无愿、沙弥有愿、婆塞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诸戒受法篇第三。 (一、释诸)就篇分二,谓标列也。 初又分二,即标释也。 戒法有几而言诸者。 约人则七众不同,约体则四位阶级。 故二众大受为一位,同奉具戒无愿也。 二众沙弥为一位,同奉未具有愿也。 两部在家为一位,同奉五支之戒也。 净行信心为一位,同奉九支斋戒也。 由体同故,根转戒存。 报殊仪异,就缘类别,故曰诸也。 问:‘式叉别位,理有异持,何不在者? ’答:‘今据体论,如上分四。 式叉,增其学法,据本但唯十戒。 如何知之? 以转根验,还同沙弥也。 ’问:‘体同沙弥,自有常学;何须增法,有违缺戒? ’答:‘由于女报性涉虚羸,即授具足,恐有轻犯。 故增戒法,加辅灵神;必事陵践,随法更学。 ’(二、释戒)所言戒者,谓禁约止善为宗。 虽有作用,终须谨摄;有越常规,无非制约;故云止也。 有人言,防非禁恶为戒者,非无一相。 然佛有戒,未必防非。 戒通善恶,不可偏解。 余如别显。 (三、释法)所言法者,法谓楷模。 凡所准酌,咸有缘相故也。 (四、释篇)所言篇者,谓章句分齐之名。 自古无纸,用竹编简,韦连束之;随章为束,即号为篇;故字体犹存竹也。 后汉蔡伦方壖树皮,为纸初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受法篇。 篇目中,若据本文,始于三归,终至尼受法有多种;如疏总括,不出四位,故云诸戒。 受谓所受之心因,法即能授之仪式,如疏自解。 本文,标题,释诸字中,初科,初牒问。 约下,释通。 又二,初总示。 人即受人,体谓法体。 故下,列别四位。 每一位中,各兼男女;余三则人法齐等;第二则兼收式叉,七众备矣。 初云[具戒]无愿,已获具足,无愿求故。 问:‘道定二戒,岂不欣求? ’答:‘今此且望别脱中极;定道心戒,不假缘受,随功自感,故非所论。 ’问:‘准善戒经,比丘具戒,为菩萨方便;岂非有愿? ’答:‘心虽企求,教有分齐;且据当教,故云无愿。 ’二、明沙弥有愿,反上可知。 三、在家五戒,不断正淫,但名婆塞;简下八戒,未彰净号。 四、九支者,若据诸教皆名八关;克实有九,故云九支。 由下,通结,上二句明体同故合。 根转戒存,通该四位,男女互转,不复重受,可验体同。 下二句明缘异故离。 文列受法,一一位中,各有不同;至下自见。 初问中,以前四位,独遗式叉,故须问决。 重加六法,出过小众,故云异持。 答中,初指前通答。 式下,显同小众。 既云增学,明不发体;钞云,六法是其学宗,戒体更不重发。 还约转根,证同小众。 次问中,常学即十戒也。 六法制行二年,中间有犯,还复从初,故云有违缺戒。 答中,初叙报劣。 故下,次明制法。 辅,助也。 灵神即心识;下云六法练心,恐轻犯故,二年练身,恐有胎故。 次释戒中,初示今义。 禁约言通,止善名局。 以局简通,即知善戒;由止成善,故云止善。 虽有等者,会通作持;依法离过,还归止摄;则知止善通收二持。 有下,斥古解,初引古。 非无一相,但得止义故。 然下,正斥,上二句斥防非。 戒必防非,人何有犯? 故知须假行人随中严奉,始可离非;故云未必也。 次二句斥禁恶。 屠猎所持,亦名为戒;今示禁恶,但局善戒,故云偏解。 下句指广。 即事钞中卷,戒疏初卷也。 ”(业疏记卷一○·一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9:4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1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