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自杀不死犯兰 内容: 亦名:自杀自身之罪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(一、引教明无罪)自杀自身,如善生经,无有罪失,不起他想,无瞋心故。 又十诵云,颇有杀人不犯夷耶? 谓自杀也。 (二、引古明有罪)有人解云,不立进趣,自杀无罪。 以命断时,无戒可犯。 若依五分,结前方便,命断偷兰;据此为言,进趣义显。 问:‘如律,自杀不死犯兰,此何罪耶? ’答:‘方便自杀,缘差不成,戒在故结。 ’”行宗记释云:“初科,经据无瞋,不结业故。 律约无戒,不至果故。 引古中,初文,进趣方便,本律则无,五分则有。 自古章疏,用舍不定;是以此师进退两判。 义钞云,四分不立进趣,自杀夷兰并无,但得杀业不善道。 又云,纵立进趣何咎? 虽有两判,今须准犯。 ……次科,问中,文出调部,欲定罪体,故引为问。 答中,初正答。 由不至死,即是缘差。 ”(戒疏记卷五·一八·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7:1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1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