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与外道食戒开缘 内容: 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 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 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6:4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0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