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着新衣戒犯相 内容: 亦名:新衣戒犯相子题:净、重衣、轻衣、衣作净法必须通染、二种净、净法二种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四分云,坏色者,若青黑木兰也。 彼得衣不作三种坏,著者堕。 若重衣若轻衣,不作净而畜者吉罗。 若非衣,钵囊、革屣囊、针线囊,及诸巾,不作净畜者吉罗。 若未染衣寄白衣家者吉罗。 准此言净者,谓以成色衣,或以余物贴,或以点著名净,而并须染坏。 非谓三衣须染,余者但净而已。 若准文中,一切不染皆提,一切不净皆吉罗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科,四分,初定色相。 彼下辨犯,分二,初明不染;若重下,次明不作净。 上列余衣,重[衣]谓被褥,轻[衣]即助身;下示非衣,其相可解。 若未下,明寄俗舍。 注有二意,初至染坏,明作净之法,必须通染。 言成色者,即已染也。 物贴、点着,此二种净,随一即成。 非下,例通余衣。 若下,准文决犯。 以前文但云得衣不坏者堕,则知通该一切。 若据列缘,唯约三衣;或可彼从缘制,或是此就急论,思之。 然余衣染坏,但据助身可染者为言;故戒疏云,非谓巾屣,以三色染更成惊俗,可笑之甚。 故知巾袜但须点净。 ”(事钞记卷二四·四二·六)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若重轻衣不作点以坏色者吉罗。 余小细物,并须点净。 非谓巾屣以三色染,更成惊俗,可笑至甚也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余小细者,即诸囊巾等。 非谓下,遮滥。 今时有人闻律有言一切染作袈裟色,触衣袜履,一[既/木]染之。 未见此文,岂知过当。 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二二·一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5:1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80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