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触女人戒开缘 内容: 亦名:摩触女人戒开缘、摩触戒开缘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(一、列相)不犯中。 律云,若有所取与相触,或戏笑,若相解时相触,一切不犯。 非不犯余罪。 (二、引决)(一、僧祇)僧祇,若共女人捉物咒愿,捉器行食,捉绳头尾,捉杖竹木,皆非威仪。 有欲心者吉罗。 欲心动物,及以器绳,或濽水着女,皆偷兰。 若母等近亲,久别相见,抱捉比丘者,当正念住,不犯。 (二、十诵)十诵,若母女姊妹,为病患及水火刀兵深坑恶兽难,救者无犯;但无染心。 若为水所没,开比丘手捉,虽淫心起,但捉一处莫放;到岸,不应故触,得残。 若女人写(泻)水注比丘手,水流不断,于女生淫心,偷兰。 (三、僧祇)僧祇,若城门道迮,逢女人闹者,要待希(稀)已便过。 若女人有所须,令净人与。 无者,持着床几上,语言取之。 若担重不举,倩比丘者,旁无净人,比丘为举着高处,令自担之。 若乞食时,有端正女持食来,比丘若起淫心者,放钵着地,令余人授受之。 准此,若就女人取针线瓶盂等物,恐搪触者,当语着地,然后比丘自取。 余并例知。 (三、指广)十诵四分,开处犹多。 若据僧祇,水溺难缘,至死不开。 须知急缓之意。 过集积增,莫不由此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取与相解,因事故触。 戏笑,非正意故。 取,谓从他取物;与,即以物授他。 相解,谓解彼[斗@斫]竞。 非不犯者,总上三开,容有兰吉;故续引僧祇明之。 ……正念者,摄心在戒,微生染乐,准前断犯。 ……纵无染意,义须深防。 ”(事钞记卷一九·八·一八)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言戏非犯者,不以淫心,则余戏耳;为开残故,非不损威仪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不犯中,虽内心无染,而外相乖仪,理须结吉,故云非不等。 ”(戒疏记卷八·三一·一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3:4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9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