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诃责羯磨 内容: 亦名:诃责法、治诃责法子题:破戒、破见、破威仪、破正命、非法羯磨、身习住、口习近、白四诃责折伏、怖畏羯磨、夺三十五事、夺其眷属、夺其智能、夺其顺从、夺其相续后犯、夺其供给、制其恭敬、夺其证正他事、解诃责羯磨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:“言诃责者,(一,)先出其过,(二,)后明正治。 言过多种,四分等律总处明之。 (一、四分)若对僧比丘前,倒说四事。 谓破戒者,破前三聚;破见者谓六十二见;破威仪者,下四聚等;破正命者,谓非法乞求邪意活命,则有五种、四种。 言五邪者:一、谓为求利养,改常威仪,诈现异相;二、谓说已功德;三、者高声现威;四、者说已所得利养,激动令施;五、者为求利故,强占他吉凶。 言四邪者:一、方邪者,通使四方,为求衣食;二、仰邪者,谓上观星象盈虚之相;三、者下邪,即耕田种殖种种下业;四、者四维口食,习小小咒术,以邀利活命。 此智论解也。 律中,非法说法,法说非法。 虽有前过,三根明委;问答有差,不得举他。 文云若无根破戒见威仪正命,与作诃责,是名非法羯磨。 反上如法。 然此治法,不必大罪。 但令圣所制学,愚闇自缠,皆得加罚。 文云,若不知不见五犯聚,谓波罗夷乃至吉罗,与作诃责。 (二、五分)五分有九种:一、自[斗@斫]诤,二、[斗@斫]乱他,三、前后非一[斗@斫]诤,四、亲近恶友,五、与恶人为伴,六、乐自为恶,七、破戒,八、破见,九、亲近白衣。 (三、僧祇)僧祇五种:一、身口习近住。 身习住者,与黄门男子童子弟子共床坐、同眠、共器食、迭互着衣、共出共入;口习近者,迭互染心共语;身口俱者,两业并为。 又与尼女伸手内坐,以香华果蓏相授,为其走使;余如前说。 二、者数犯五众戒。 三、者太早入聚落,太暝出。 与恶人为友,偷人劫贼樗蒲等人。 行在寡妇、大童女、淫女、黄门、恶名比丘尼、沙弥尼处。 四、好诤讼相言,有五:(一)自高,(二)粗弊此性,(三)无义语,(四)非时语,(五)不亲附善人。 五、恭敬少年诸比丘;度少年弟子,供给如弟子供给师法。 如上五种,一一诸比丘屏处三谏不止,僧作白四诃责折伏。 (四、了论)明了论,比丘心高不敬计他,轻慢大众;为作怖畏羯磨。 犹是诃责异名。 上来明过;对僧比丘前者,皆入诃责治之。 二,加法有四:一、明立治,二、明夺行,三、明顺从,四、僧为解。 (一、)初中立治。 (一、明具缘)此法与余羯磨有异,故先明之。 缘起十种(即(一)称量前事,(二)法起托处,(三)集僧方法,(四)僧集约界,(五)应法和合,(六)简众是非,(七)说欲清净,(八)正陈本欲,(九)问事端绪,(十)答所成法。)如上具七法已,八陈意中,此心违故,须僧证正其罪;得伏,方与。 应召来入众,当前为举谓僧中德人举告僧言比丘某甲犯罪;举已,为作忆念谓在某处某时共某人作某罪,令其伏首自 言陈已;应与罪。 谓汝犯某事,应作诃责治。 上座应准遮法,具问能举徒众上下及所举人已;听许举之。 如上作已。 索欲问和,便作羯磨。 (二、正加法)律文举[斗@斫]诤事,及论当时,未必如文;随其有犯,准改牒用。 应言:‘大德僧听。 此某甲某甲比丘喜相[斗@斫]诤,互求长短,令僧未有诤事而有诤事,已有诤事而不除灭。 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 僧为某甲某甲比丘作诃责羯磨,若后更[斗@斫]诤共相骂詈者,众僧当更增罪治。 谓作恶马治,驱出众。 白如是。 大德僧听。 此某甲某甲二比丘喜相[斗@斫]诤,互求长短,令僧未有诤事而有诤事,已有诤事而不除灭,僧今为某甲某甲二比丘作诃责羯磨,谁诸长老忍。 僧为某甲某甲二比丘作诃责羯磨,若后更[斗@斫]诤者,僧更增罪治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 此是初羯磨。 三说已。 僧已忍为某甲某甲二比丘作诃责羯磨竟。 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 ’(三、示不成)若明不成者,律云,若不举,不作忆念,不伏首罪;或无犯,犯不应忏罪,若犯罪已忏竟,而不现前;及人法二非。 并作法不成,得罪。 二、明夺行。 与作法已,告言,已为汝作诃责已;今夺三十五事,尽形不得作;必能随顺无有违逆者,僧当量处。 何者三十五? 有七种不同。 初五,夺其眷属:一、不应授人大戒;二、不应受人依止;三、不应畜沙弥;四、不应受僧差教授比丘尼;五、若僧差不应往。 二五,夺其智能:一、不应说戒;二、若僧中问答毗尼义,不应答;三、若僧差作羯磨,不应作;四、若僧中简集智慧者共评论众事,不在其例;五、若僧差作信命,不应作。 三五,夺其顺从:一、不得早入聚落;二、不得逼暮还;三、[应]亲近比丘;四、不应近白衣外道;五、应顺从诸比丘教,不应作异语,四五,夺其相续后犯:一、不应更犯此罪,余亦不应犯。 谓为残作诃责,指下篇为余也。 二、若相似,若从此生。 相似谓同一篇罪也,从此生者,谓为摩触诃责,而与女屏坐。 三、若复重于此。 谓犯提被治,后更犯残等。 四、不应嫌羯磨。 五、不应诃羯磨人。 五五,夺其供给:一、若善比丘为敷坐具供养,不应受;二、不应受他洗足;三、不应受他安洗足物;四、不应受他拭革屣;五、不应受他揩摩身。 六五,制其恭敬:一、不应受善比丘礼拜、合掌、问讯、迎逆、持衣钵等。 七五,夺其证正他事:一、不应举善比丘为作忆念作自言;二、不应证他事;三、不应遮布萨;四、不应遮自恣;五、不应共善比丘诤。 三、明顺从者。 应于上七五事中,一一顺从,无有违者。 于僧小食上、后食上,若说法、若布萨时。 应正衣服,脱革屣,在一面立,互跪合掌白言:‘大德僧受我忏悔,自今已去,自责心,止不复作。 ’僧当量审,然后受之。 四、明解法。 (一、陈乞词)律云,应来僧中,偏露右肩,脱革屣,礼僧足,右膝着地,合掌乞言:‘大德僧听。 我比丘某甲,僧为作诃责羯磨。 我今随顺众僧,无有违逆,从僧乞解诃责羯磨。 愿僧为我解诃责羯磨,慈愍故。 ’三乞已。 彼一比丘亦尔。 (二、加羯磨)上座如上欲和。 解言:‘大德僧听。 比丘某甲某甲,僧为作诃责羯磨,彼比丘随顺众僧,无所违逆,今从僧乞解诃责羯磨。 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 解某甲某甲二比丘诃责羯磨。 白如是。 大德僧听。 此某甲某甲比丘,僧为作诃责羯磨,彼二比丘随顺众僧,无所违逆,今从僧乞解诃责羯磨,谁诸长老忍。 僧为某甲某甲解诃责羯磨者默然,谁不忍者说。 三说已。 僧已忍与某甲某甲解诃责羯磨竟。 僧忍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 ’”(事钞记卷七·一○·一九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3:3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9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