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说戒增减不得至三 内容: 子题:增减说戒、强和合说戒行事钞·说戒正仪篇:“(一、引缘显相)四分,为外界[斗@斫]诤比丘来。 佛令增减说戒。 若知于十四日来,十三日前说;若十五日来,十四日说。 若已入界,当令入浴。 界内比丘出界而说。 若不得者,白僧言,今不得说,后十五日当说。 又不去者,更增至十五日。 若不去,强和合说。 (二、斥古伪传)但明二度;不云三度,至三必须同说。 亦无三度不说法灭之文,伪传于久。 律云,拘睒弥国六年不说,佛尚在世,何妨一国[斗@斫]诤,不得安乐,不阶圣果,名为法灭? 律中,阿难疑高胜比丘犯盗,经六布萨不与同法。 僧祇,相嫌二十年不说戒等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增灭中,初引缘起。 业疏云,外界[斗@斫]诤,不自消殄,反来清众,尘染何疑? 佛下,引开法,初明减也。 然十四本是正日;亦为诤缘,故入减中。 若十六来,十五日说;由是正日,不名为减。 若下,明增后。 诤人入界,不得说故;延过两半,故云增也。 文有四节,初明即时潜避,未须增也。 令入浴者,众僧出界,使不知故。 若下,是第一增。 白僧者,作单白法。 又下,即第二增。 疏云,凶恶不忍,本界未和,故来异住,望同清荡等。 亦须单白。 若下,开与同法。 心本非和,恐废众事,且令同作,故云强也。 是则减为二日,增亦二半,增减皆二,在文可解。 斥古中,彼据善见十诵几时住世之文,便云不增至三;以三半不说,法即灭故。 初示律开限。 谅无他意,但恐僧事停废耳。 亦下,遮滥述。 律下,引文破,初本律二文。 拘睒弥者,因比丘[斗@斫]诤故。 言佛在者,显法非灭也。 何妨下,纵彼所计;一国可尔,而非都灭。 高胜比丘为长者门师,长者临终,将宝藏付之云,候我二子长大,与其好者,他日付弟,兄生恐心,来告阿难,阿难疑之,经六布萨不与同法,后阿难问,高胜具陈父意,阿难云,汝吉罗不犯。 次引僧祇,即弗迦罗聚落比丘妒兰若比丘有名利,彼十四来,语云十五说,待彼去后说,明日来,云昨日已说,汝叛布萨得罪,我不与汝共食,如是经二十年,故云相嫌等。 然彼二文,非谓不说;用此质前,文似非类;一往且望不同法边,得云不说耳。 ”(事钞记卷一一·七·一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2:3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