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说戒座上发露法 内容: 行事钞·说戒正仪篇:“若座上忆得,莫问疑识,对众发露。 恐大众闹乱者,但心念口言自陈云:‘我某甲犯某罪,为逼说戒,待竟当忏。 ’便得闻戒。 若于罪有疑,亦准此陈露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、明对首。 露言对众者,谓于众前对人作法。 律云,当至一清净比丘所,具威仪,说所犯名种,白云:‘大德忆念我比丘某甲犯某罪,今向大德发露,后如法忏悔。 ’三说。 说戒时忆者,须用此法;余时依法忏悔。 又律中,比丘于犯有疑,复逼说戒;佛言,应发露已,得闻戒;亦对人云:‘大德忆念我比丘某甲,于某犯生疑,今向大德发露,后无疑时,如法忏悔。 ’三说。 已上准注羯磨出之。 恐下,二、明心念复二,初明识罪法。 律中为在座上忽忆本罪,向比座说,举众闹乱,佛令发露心念,而不出文,钞家义立。 准羯磨说戒字下,更加一句,云:‘恐闹乱众故。 ’亦须三说。 若下,明疑罪法。 应云:‘我某甲于某犯生疑。 ’余词准同。 ”(事钞记卷一一·三七·一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2:1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9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