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行事钞受欲是非篇第四 内容: 亦名:受欲是非篇子题:欲、欲法有三、与欲、受欲、说欲行事钞·受欲是非篇:“受欲是非篇第四。 (一,叙意标章)夫事生不意,法出恒情。 故对情而顺其心,心顺则于法无失,故名欲也。 然则情事相反,故立法以捡之。 捡则有事必明。 若明故对门而辨,初明其缘,后明欲法。 (二,依章开释)(一、明其缘)初中有三:一、制意释名明体,二、有开遮,三、定缘是非。 ……(二、明欲法)二明欲法,就中分三:初明与法,二、明失法,三、明遇缘成不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受欲篇。 欲法有三:在屏对首,能对名与欲;所对名受欲;对众正陈名说欲。 今但云受者:一、取欲本意,为遣他传。 二、初传后说,并在受人,一标受欲,通摄初后。 三、观缘受法,持诣僧中,是非成否,并归受者。 文中可见。 问:‘自然界中得受欲否? ’答:‘不得。 ’‘若尔,对首别法,何局法地? ’答:‘初虽别法,终成僧事。 唯此一法异余对首,所以下云界外受不成等。 ’篇中大判不出二门,一、缘,二、法。 各有是非,故以命题。 ”(事钞记卷五·一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30:2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9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