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行事钞足数众相篇第三 内容: 亦名:足数众相篇子题:足数行事钞·足数众相篇:“足数众相篇第三。 别众法附。 (一,足数本文)(一、叙两途以明来意)上已明其来集,而用僧须知应法。 若托事无违,虽非僧体而堪成僧用。 必于缘差脱,不妨清净入非僧摄。 以此二途,故当料简。 使是非两异,取舍自分焉。 (二、开四例广辨是非)就中例四:初明体是应法,于事有违,故不足数;二、体境俱非,虽假缘亦不足数;三、体非僧用,于缘成足;四、约缘有碍,不妨成法少分不足。 ……(二,别众法附)次明别众。 谓同一界位,相中有乖。 不同僧法,故云别众也。 有二,初明别相,后明成不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足数篇。 题云足数。 足犹满也,即律中得满不得满等,如后具引。 数有七位,始自一人,终至二十。 然今多据众法明之,对首心念,同须应法。 疏云,一人说戒辨与百千敷教齐等,故可知矣。 然下文中多明不足,为显成足,故约堪能以目篇首。 众相者,有本作僧相,人即解云僧翻众故。 今则不然,四例简辨,其相非一,故云众耳。 别众附者,足别相关,以类相从故。 ……就四例中,即前二途开出二例。 初句出第四,并体如故。 第三出第二,俱体非故。 举要为言,初体是相非故舍,第三体非相是故取,第二俱非故舍,第四俱是,亦取亦舍。 对文可知。 二云体境者,体谓戒体,境即人境。 ”(事钞记卷四·二四·一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29:36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8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