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行事钞集僧通局篇第二 内容: 亦名:集僧通局篇资持记释云:“释集僧篇。 案下分题。 集僧即目能集,谓作相轨度;通局即召所集,谓约界用人。 是则集僧不收通局,通局得兼集僧。 此即羯磨篇中三四两缘合为一篇耳。 又解,集谓能集,即是轨度;僧属所集人,即下用僧分齐。 通局目所集处,即下界之分齐。 并如文中。 古记并云,标宗是僧体,集僧已下明僧用。 此由不识僧体,故此妄判。 且业疏广明僧体,正取四人假用,何尝以戒为体? 用彼决此,不攻自破。 故今科判,迥异前修,标宗止是劝学,集僧已下,始明行事。 ‘若尔,钞文无处明僧体耶? ’答:‘此篇下科用僧分齐有文明体,如后所辨。 ’”(事钞记卷四·一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29:27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