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诸戒成犯通缘 内容: 子题:是五众、无病缘、心期境、无命难、开命难简遮性、无梵难、称本境、进趣果、方便相有四分、法隔故为方便、懈怠息方便、好心息方便、心疑故息方便行事钞·持犯方轨篇:“(一,是五众)一,是五众出家人。 简余十三难等,受戒不得,无罪可作。 或是五众,而造境未果或自命终,或为他杀,或舍本戒,邪见、二形生等。 并非五众;业思乃畅,无戒可违。 (二,无病缘)二,虽受五众戒,而为重病、癫狂痴乱、痛恼所缠;虽作前事,并无有过。 若心了知是比丘者,随前所犯。 (三,心期境)(一、遮疑示相)三,期心当境。 非谓对境之时,或有迷谬,境有错误,或无记余缘,或睡眠不觉,并不正犯。 若先作方便;后随心三性,并结。 (二、引教证成)十诵、伽论,若先作杀母方便已,自眠时,母死,是无记心,得逆及重。 阿罗汉无记犯戒,若睡觉即悔过;凡夫须准。 智论,阿罗汉不为梦眠,但为四大,故少时息耳。 (四,无命难)(一、通示难相)四,无命难。 谓为怨贼、非人、恶兽、断命缘者,得犯前戒。 (二、别简遮性)(一、性戒不同)若是性戒,一向不开;岂得杀他诳他,而自活命? 唯淫一戒,开与境合,三时无染,以不损境;余则唯制。 文云,我为诸弟子结戒已,宁死不犯。 (二、遮戒同开)若论遮戒,有开不开。 道力既成,至死不毁;如草系海版等例。 出大庄严论。 余志弱者,命梵二难,开下三篇;以上二篇,是梵行本故。 (五,无梵难)(一、通示难相)五,无梵行难。 谓若有童女寡妇、伏藏、水陆多细虫、同住多恶伴,如此之事,并是犯缘。 文云,若在此住,必为我净行作留难;佛言,即以此事去。 (二、准判遮性)(一、总判二戒)准此以言,对下三篇,体是威仪。 不开性戒。 就遮戒中,或是遮恶,或是事轻,或以轻遮重;若不开者,反上可知。 (二、引论证成)毗尼母云,犯罪有三:一、缘,二、制,三、重制;一缓一急,三处决断,是名律师。 (六,称本境)六,称本境。 谓非道作道想,无主物有主想,非人人想;如是各非本期,为异境来差,罪住方便也。 (七,进趣果)七,进趣正果。 若住,即成方便。 相有四分:一、由法隔故为方便。 一切诸谏戒,初白竟舍,遂谏故止,不成果用。 二、懈怠息。 欲造前事,缘坏离阻,或复强盛,不可侵陵,停废本心。 三、好心息。 谓将造过,忽忆受体,恐污愿求,对治防遏,令恶不续故也。 四、心疑故息。 不同想心,以至果故;今此疑者,起心当人,疑是非人,疑心不决,恐杀非人,遂即停止故也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四五两缘,不通诸戒;先须料简。 初对上二篇,唯淫怨逼时开命难,余并无开;梵难一切不开。 次就下三篇,一切性戒俱不开。 三就遮戒,非下三句(恶、遮事轻、以轻遮重)所收者,亦复不开。 如三十开二戒,九十二十八戒,众学二十六戒,如下引配。 ”(事钞记卷二七·二七·一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26:26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7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