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金粟说净法 内容: 亦名:钱宝说净法、金银说净法、钱宝作净法、净施钱宝法 子题:金、粟 随机羯磨·衣药受净篇:“金粟净法。 萨婆多云,钱宝谷米,并同长衣十日说净,律本云,当持至可信优婆塞所,若守园人所,如是告言:‘此是我所不应,汝当知之。 ’论云,除钱及宝等,一切长财,并五众为施主。 若说净钱宝,市得衣物,不须净施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七·七) 羯磨疏·衣药受净篇:“金粟净法中。 (一、制说意)引多论文开说净者,并谓如法外施;非是求得,及余不净,虽说不成,由早犯故。 金钱宝等,如律俗人送为衣价;诸谷米等,如律路中他施比丘斑豆谷米,开为施受,净人掌举等。 故斯杂物,体是繁积,时有济道,故曲开听。 如涅槃中,为护法故,净施笃信等。 (二、简净主)如多论中,求可信人;四分亦尔。 不许比丘亲自执掌,坏心行故。 余如钞显。 引多论文,所以五众不得为钱宝施主者,并为戒制,不应行故。 (三、净财易物)言净施钱宝,易得衣物,不须更净者,由初得财,已入净故;今既换得,不是意外,本无贪附,即本无染故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金粟净。 金收七宝,粟总五榖。 ”(业疏记卷一九·一六·三) 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钱宝净法者。 谷米等例同说。 律云,当持至可信优婆塞若守园人所,告云:‘此是我所不应,汝当知之。 ’文中不云令净人持,应须使俗人令知是物。 准僧祇,不信俗人使在前行,至净主所,如前作法,若彼净人得净物来者,应受持之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一·二九·一四) 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四分,是中舍者,告可信人,来已,云:‘此是我所不应,汝当知之。 ’若彼人取还与比丘者,当为彼人物故受;敕净人掌之。 若彼为比丘贸衣钵等,应持贸易,受持之。 若彼优婆塞取已,与比丘净衣钵,应取持之。 若不语彼人‘知是看是’,突吉罗。 僧祇,若知佛法僧事者,有钱宝欲举赏,若生地使净人知,覆处死土使比丘堀。 若净人不可信者,裹眼三旋,然后知地已,内钱坑中。 若散落者,得以[专*瓦]瓦掷入。 如是作已,如前裹眼使去。 后欲须时,如前方法至钱宝处,净人不可信者,还裹眼三旋,将来取之。 若施主作金碗,令比丘受用,为得福者,当持食来时,舒手示器,应言:‘受,受,受。 ’三说已,食之。 不得触器四边,赞叹,手捉。 此是后九十(波逸提八十二捉宝戒)中。 ”(事钞记卷二一·二一·一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20:23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6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