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钱宝受取法 内容: 亦名:受取钱宝法 子题:不净物、净不净物、净语 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云,不净物者,金银钱,不得触故。 余宝得触,故名净;不得着故,名不净物。 若不净者,自捉使人一切皆提。 若相成就,国土不用,得越。 若凡得钱,及安居衣直,不得手取;使净人知。 无者,指脚边地,语言是中知;着地已,自用叶[专*瓦]瓦等遥掷覆上。 后将净人令知持去;不可信者,令在前行;若可信者,任意掌举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前定名体。 彼以金银钱为重宝,名不净物;余宝名净不净物。 初明重宝。 止列三种,多论七宝俱制,与此不同,不得触者,示不净义。 次释余宝。 除上三物,通收一切。 言得触者,不制捉故。 不得著者,同制畜故;着即贪畜;畜犯吉罪。 若下,次明犯相,初通明重宝。 若相等者,别显钱体。 言相成者,如胡胶皮木等钱,及此间镴锡之类;必国土尚用,亦应提罪。 若凡下,三、示受法。 使净人知者,或且令受,或即作法。 无者,谓无净人。 暂安地处,言是中知,即净语也。 令知持去者,若不可信,令持付他,但云知是;若可信人,即令掌举,须作净法。 ”(事钞记卷二一·二○·一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20:21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