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食失受法 内容: 亦名:失受法子题:决意弃舍失受、舍戒失受、舍命失受、任运失受、转变失受、遇缘触失受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明失受法。 一、决意弃舍失,了论,若人不须此物,决舍此食,失受;更食得罪。 二、舍戒失。 了论云,先受食已,后舍戒;余比丘须者更受。 三、舍命失。 一切退没故。 即如亡人不净食器,皆不须翻秽。 四、任运失。 谓曾受四药;过时法满,更无有受。 如后律中。 五、转变失。 如麻出油,浆变成酒,酒变成醋,生变成熟,并失本受。 ……六、遇缘触失。 如多论,净人触失,更洗手受。 僧祇亦尔今有重受而不洗手者,成受;皆无腻触。 但先洗手,意在净心,非谓有污。 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一八·一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19:2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