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露地然火戒犯缘 内容: 子题:四指、旋火作轮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四缘:一、无缘,二、露地,三、草木有焰,四、然。 即犯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犯缘。 第二,局在露地,屋中非犯。 三须有焰,无焰则轻。 若在生地,或生草木,则有掘、坏二罪生焉。 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一七·七)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四指,即四寸,此为分齐。 多论,随何事者,事即指物。 彼云凡有五事:一、草,二、木,三、牛屎,四、木皮,五、粪扫。 若一时以五种着火中,一提;一一着火中,一一提。 四分中,初明缘开,恐谓生地故注简之。 若下,二明无缘结犯,且列四物,律中更有枝叶、纻麻、刍摩、牛屎,亦摄于四。 上三即草木,下一即粪扫。 若半焦句绝,与下然炭,各是一事。 律云,若被烧半焦掷着火中,及然炭者,突吉罗。 僧祇,初明本罪。 旋火作轮者,彼云弄火轮,谓以手旋火炬,有如轮焉。 若下,明兼犯。 二然火句绝。 在字上脱一若字,古本有之。 谓烧生地,又犯掘戒,则有三罪。 据文二罪,此准义加,故下,复引彼文为证。 此约随有,不必定具。 若在死地,复然干木,则单犯此戒。 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三九·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05:0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1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