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非疑过分 内容: 随机羯磨·集法缘成篇:“若众法对首,亦具七非。 今摘取舍堕一法,条然具解;余者例同有异。 ……三、事非。 犯过衣财,如律所断;必非圣制,理无忏舍;并识相而加法,非有疑而过分,有违加无知罪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上·八·二)济缘记释云:“制教犯忏,并须明识,怀疑通舍,是为过分。 故下,引证,疑不许忏。 虽下,举例。 谓疑罪未决,不算日月,治覆藏罪。 可例有疑不可谩舍,故云无容深约。 钞引律云,不忆有疑不识,并不成覆。 旧云犯长覆藏,不同僧残治日月者非。 注中判犯,并无知罪,必约学与不学,迷心愚教,断犯有无。 ”(业疏记卷六·三○·一○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03:46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71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