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不共有法 内容: 因明用语。 因明中,能别之宗法应为立(立论者)敌(问难者)所不共许(共许,共同承认之意)其为实有者,称为不共有法。 与不共许法、不极成法异名同实。 p966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3:06:3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435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