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执及无明等唯在不善无记有漏心品 内容: 【法执及无明等唯在不善无记有漏心品】 p0767 佛地经论七卷三页云:有义、法执及无明等,遍在一切善恶无记有漏心品、及与二乘无漏心品。 皆不了达法无我故。 皆似相分见分起故。 有义、唯在不善无记有漏心品。 瑜伽师地说诸无明但有二种。 一者不善,二者无记。 复有二种。 一者染污,二不染污。 不言有善。 不可非善善心相应。 性相违故。 又善心品、必与无痴善根相应。 痴即无明。 不可一心,痴无痴并。 如贪无贪、瞋无瞋等,不相应故。 不可法执不与痴俱。 若无无明;无倒执故。 如执有我,定无明俱;此亦应尔。 又诸善心,性无迷执。 皆信等俱,顺无我解,与二空观为前方便。 不可法执导法空观。 我执未曾见此事故。 是故有漏无漏善心,决定不与二执无明爱等相应。 违教理故。 一切异熟无记心品,亦无法执及无明等。 分别力劣,不能执故,若有倒执、成法我见,有无明等;阿赖耶识、不应唯与五法相应。 见无明等、慧等摄故。 又若此识有法执者;无所熏故。 应念念失,不须对治。 则成大过。 烦恼障中,无此事故。 又法空观初现前时,此识应断。 障治相违,不俱行故。 若尔;所余有漏种子、应无所依。 所修功德,应无熏习。 无所熏故。 不可说言熏习镜智相应净识。 非无记故。 犹未得故。 阿赖耶识、既无法执;余转识中异熟果者、亦应如是。 性类同故。 于五识中,亦无法执。 无有猛利分别用故。 不推求故。 摄大乘说:能遍计心,唯是意识。 故知五识、不缘遍计所执自性。 如无分别无推求见,不能计我,故亦不能计度诸法。 然由意识、计我计法,起爱恚等;引五识中非见所摄爱恚等起。 虽无有见;而有爱恚无明等法,二障所摄。 是故二执分别推求、唯在第六第七意识。 若爱恚等、非见所摄,不推求者;亦在五识,诸我执等,烦恼障体,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。 若法执等所知障体,亦在无覆无记心中。 二乘无学,亦现行故。 无学位中,无有不善有覆无记。 此就二乘,名为无覆。 若望菩萨,是染污故;亦名有覆。 故所知障,亦名无覆,亦名有覆。 一体二名,所望别故。 烦恼障中,有所知障。 是所依故。 必执有法而计我故。 体虽无二;而用有别。 如一识体,取境用多。 由此熏生一种子体,亦有多用。 起时虽俱;而渐次断。 圣道势力,有分齐故。 若所知障,就二乘说,无覆无记;四无记中,何无记摄? 异熟生摄。 以从异熟识生起故。 若尔;何者非异熟生? 如增上缘;余所不摄,皆此摄故。 威仪等心,不坚执故;非普遍故;无二障体。 若善无覆无记心中,无法执者;云何不能了达法空? 亦无我执;云何不能了达生空。 此既由与第七识中我执俱故,不达生空,亦应由与第七识中法执俱故,不达法空。 既似相分见分而起;云何不名法执所摄? 诸佛菩萨无漏智等,亦有二分;云何非执。 是故缘生相分见分,依他起摄。 若于此上妄计心外或定性有,方名为执。 故所知障、在第七者,遍与六识三性心俱;非相应品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5:19:1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314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