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业非是漏 内容: 【业非是漏】 p1219大毗婆沙论四十七卷十一页云:问:若留住义是漏义者;诸业亦有留住功能。 如契经说:二因、二缘、留诸有情、久住生死。 谓烦恼、业。 由烦恼业为种子故;生死难断难破难灭。 有人八岁或十岁时,断烦恼尽,得阿罗汉。 但由业力,仍住生死。 或九十岁。 有至百年。 何故唯说烦恼为漏;不说业耶? 答:应说而不说者,当知此义有余。 复次业不定故。 谓或有业、留诸有情、久住生死。 或复有业、令诸有情、对治生死。 烦恼不尔。 故独名漏。 复次业、以烦恼为根本故。 谓定无有不断烦恼而舍诸业。 是故唯说烦恼为漏。 复次业由烦恼势力引故;但说烦恼是漏,非业。 有烦恼尽而寿住者,亦由烦恼余势力故。 如以泥团掷壁,虽干而不堕者;应知此是湿时余力。 复次烦恼尽故而般涅槃。 非由业尽。 故业非漏。 诸阿罗汉、业积如山,后蕴不续。 般涅槃故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4:55:0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309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