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乐受定有 内容: 【乐受定有】 p1310五事毗婆沙论下论二十一页云:有余欲令无实乐受,及不苦不乐受。 问:彼何缘说无实乐受? 答:经为量故。 谓契经说:诸所有受,无非是苦。 又契经说:汝应以苦观于乐受。 若乐受性是实有者:如何世尊教诸弟子观乐为苦。 又契经言:于苦谓乐名颠倒故。 若有乐受;应无于苦谓乐想倒心倒见倒。 又契经说:诸有漏受,苦谛摄故。 此中摄者:是自性摄。 非实乐受是苦自性。 云何可言是苦谛摄? 既说苦谛摄故;无实乐受。 又相异故。 谓逼迫相,说名为苦。 非实乐受有逼迫相。 如何可言诸有漏受皆苦谛摄。 又现观故。 谓观一切有漏皆苦,说名现观。 若乐受性是实有者;观乐为苦,成颠倒见;应非现观。 是故定知无实乐受。 阿毗达磨诸论师言:实有乐受。 经为量故。 谓契经说:佛告大名,若色一向是苦非乐,非乐所随;有情不应贪着诸色,乃至广说。 又契经言:幷乐幷喜,于四圣谛,我说现观。 又契经说:有三种受。 谓乐受、苦受、不苦不乐受。 又契经言:诸乐受,生时乐,住时乐。 由无常,有过患。 诸苦受,生时苦、住时苦。 由无常,有过患。 若乐受性非实有者:应非如苦作一类说。 应于乐受作别类说。 应于苦受作别类说。 又若乐受非实有性;应无轻安。 以无因故。 如契经说:由有喜故,身心轻安。 若无轻安;亦应无乐。 展转乃至应无涅槃。 无渐次因,果非有故。 彼师于此,作救义言:如上地中,虽无有喜;而非无有身心轻安。 故引证言,非为决定。 彼救非理。 所以者何? 以上地中都无喜故。 应观此义。 如健达缚三事和合,食名色经。 如契经言:父母交会,有健达缚正现在前。 而见有时无父母会,有健达缚亦现在前。 如受湿生及化生者。 非受胎卵二生,有情,离父母合,有入胎义。 又如经言:三事和合,谓寿暖识。 然无色界,虽无有暖;而有寿识。 非欲色界寿识离暖。 又如经说:身依食住。 非上二界,住由三食,欲界亦然。 非欲界中住由四食,上界亦尔。 又如经言:名色缘识,识缘名色。 非无色界,虽无有色,而名与识展转相缘;令欲色中,亦有此义。 此中亦尔。 若有喜处;由有喜故,得有轻安。 若处喜无;轻安亦有。 由余缘故。 不应为责。 何谓余缘? 谓先欲界,有胜喜受,引未至定轻安令起。 初二静虑,有胜喜受,引上地中轻安令起。 若全无喜;则无轻安。 由此证知定有乐受又如初果,在上二界,虽不能得;而彼能得阿罗汉果。 先力引故。 此亦应然。 不应为责。 又如以杖先击于轮,后舍杖时,其轮犹转。 此亦应尔。 由先喜力引后轻安,是故轻安定由有喜。 喜即喜受。 乐受所摄。 是故定知实有乐受。 又由乐受,有希望故。 如契经说:若有乐者;于法希望。 乐受若无;则应于法无希望者。 是故定知实有乐受。 又可爱业,应无果故。 若无乐受;诸可爱业,应空无果。 诸可爱业,定以乐受为其果故。 亦不应言诸可爱业,以诸乐具为异熟果。 乐具但是增上果故。 谓诸乐具,是增上果;非异熟果。 所以者何? 所有乐具,可有与他共受用故。 自命终已;不失坏故。 谓诸乐具,与他有情,可共受用。 诸异熟果,定无与他共受用义。 堕自相续,不共他故,又诸乐具,自命终已;如像马等,犹不失坏。 诸异熟果,与身命俱。 身命若无;彼定失坏。 故可爱业若无乐受:应空无果。 其理决定。 又摄益故。 若无乐受;诸根大种,应无摄益。 若谓摄益由诸有情分别境界,非由乐受;理亦不然。 应知摄益,如由苦受有损害故。 又正加行,必有果故。 若无乐受;则正加行,应空无果。 正加行者,应以苦受为异熟果,无乐受故。 如邪如行,必以苦受为异熟果;故正加行,应以乐受为异熟果。 更相违故。 如明与暗,影与光等。 又由乐受,起恶行故。 若无乐受;恶行应无。 由诸有情,贪着乐受,起诸恶行,感苦受果。 恶行若无,应无苦受。 苦受既有;恶行非无。 既有恶行;定有乐受。 又法受故。 如契经说:有四法受。 或有法受,现乐后苦。 或有法受,现苦后乐。 或有法受,现乐后乐。 或有法受,现苦后苦。 若无乐受;法受应一。 不应有四。 由如是等种种因缘,定有乐受。 问:若有乐受;世尊所说违乐受经,有何理趣? 答:有别理趣。 且初经说诸所有受无非苦者;当知彼经,依三苦说。 何谓三苦? 一者、苦苦,二者、坏苦,三者、行苦。 若诸苦受;由苦苦故,说名为苦。 若诸乐受;由坏苦故,说名为苦。 若诸不苦不乐受;用行苦故,说名为苦。 如契经说无常故苦。 应知彼经有此理趣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4:34:09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30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