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灭不待因 内容: 【灭不待因】 p1213俱舍论十三卷二页云:谓有为法、灭不待因。 所以者何? 待因谓果。 灭无、非果。 故不待因。 灭既不待因;纔生已即灭。 若初不灭;后亦应然。 以后与初、有性等故。 既后有尽;知前有灭。 若后有异,方可灭者;不应即此而名有异。 即此相异,理必不然。 岂不世间现见薪等、由与火合,故致灭无;定无余量、过现量者。 故非法灭、皆不待因? 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灭。 以薪等火合后,便不见故。 应共审思:如是薪等、为由火合、灭故不见? 为前薪等、生已自灭,后不更生,无故不见? 如风手合、灯焰铃声。 故此义成、应由比量。 何谓比量? 谓如前说灭无非果,故不待因。 又若待因,薪等方灭;应一切灭,无不待因。 如生待因,无无因者。 然世现见觉焰音声、不待余因,剎那自灭。 故薪等灭、亦不待因。 有执觉声、前因后灭。 彼亦非理。 二不俱故。 疑智、苦乐、及贪瞋等、自相相违,理无俱义。 若复有位明了,觉声无间,便生不明了者;如何同类不明了法、能灭明了同类法耶。 最后觉声、复由谁灭。 有执、灯焰灭以住无为因。 有执焰灭时,由法非法力。 彼俱非理。 无非因故。 非法非法为生灭因。 以剎那剎那、顺违相反故。 或于一切有为法中,皆可计度有此因义。 既尔;本诤随应止息。 许不待余因、皆有剎那故。 又若薪等灭、火合为因;于熟变生中、有下中上应生因体,即成灭因。 所以者何? 谓由火合,能令薪等、有熟变生;中上熟生,下中熟灭。 或即或似生下中因,即能为因灭下中熟;则生因体、应即灭因。 或灭生因,应相无别。 不应由即此或似此彼有;彼复由即此或似此非有。 设于火焰差别生中,容计能生能灭因异。 于灰雪醋日水地合,能令薪等熟变生中。 如何计度生灭因异。 若尔;现见前水灭尽,火合于中,为何所作? 由事火合,火界力增。 由火界增,能令水聚,于后后住,生渐渐微;乃至最微,后便不续。 是名火合于中所作。 故无有因、令诸法灭。 法自然灭。 是坏性故。 自然灭故;纔生即灭。 由纔生即灭,剎那灭义成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4:12:0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300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