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计我与蕴不一不异 内容: 【计我与蕴不一不异】 p0868 俱舍论二十九卷九页云:然犊子部、执有补特伽罗、其体与蕴不一不异。 此应思择为实为假。 实有、假有、相别云何? 别有事物,是实有相。 如色声等。 但有聚集,是假有相。 如乳酪等。 计实计假,各有何失? 体若是实;应与蕴异。 有别性故。 如别别蕴。 又有实体,必应有因。 或应是无为。 便同外道见。 又应无用,徒执实有。 体若是假;便同我说。 非我所立补特伽罗、如仁所征实有假有;但可依内现在世摄者,执受诸蕴,立补特伽罗。 如是谬言,于义未显。 我犹不了如何名依。 若揽诸蕴是此依义;既揽诸蕴成补特伽罗;则补特伽罗、应成假有。 如乳酪等,揽色等成。 若因诸蕴是此依义;既因诸蕴立补特伽罗;则补特伽罗、亦因此失不如是立。 所立云何? 此如世间依薪立火。 如何立火可说依薪? 谓非离薪,可立有火;而薪与火,非异非一。 若火异薪;薪应不热。 若火与薪一;所烧即能烧。 如是不离蕴立补特伽罗;然补特伽罗、与蕴非异一。 若与蕴异;体应是常。 若与蕴一;体应成断。 仁今于此,且应定说何者为火;何者为薪? 令我了知火依薪义、何所应说? 若说应言所烧是薪,能烧是火;此复应说何者所烧? 何者能烧,名薪名火? 且世共了诸不炎炽所然之物,名所烧薪。 诸有光明极热炎炽能然之物,名能烧火。 此能烧然彼物相续,令其后后异前前故。 此彼虽具八事为体;而缘薪故,火方得生。 如缘乳酒,生于酪酢;故世共说依薪有火。 若依此理,火则异薪。 后火前薪、时各别故。 若汝所计补特伽罗,如火依薪,依诸蕴者;则定应说缘蕴而生,体异诸蕴,成无常性。 若谓即于炎炽木等暖触名火,余事名薪;是则火薪俱时而起,应为异体。 相有异故。 应说依义。 此既俱生;如何可言依薪立火? 谓非此火、用薪为因。 各从自因俱时生故。 亦非此火名因薪立。 以立火名,因暖触故。 若谓所说火依薪言,为显俱生,或依止义;是则应许补特伽罗、与蕴俱生;或依止蕴;已分明许。 体与蕴异。 理则应许。 若诸蕴无补特伽罗;体亦非有。 如薪非是,火体亦无。 而不许然。 故释非理。 如彼广说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3:59:05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298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