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杀生根本业道 内容: 【杀生根本业道】 p1007俱舍论十六卷十一页云:有起加行、定欲杀他,而与所杀生俱死、或前死,亦得根本业道罪耶? 颂曰:俱死及前死、无根,依别故。 论曰:若能杀者、与所杀生、俱时命终,或在前时;彼定不得根本业道。 故有问言:颇有杀者,起杀加行,及令果满,而彼不为杀罪触耶? 曰:有。 云何? 谓能杀者、与所杀生、俱死前死。 何缘如是? 以所杀生,其命犹存,不可令彼能杀生者,成杀罪故。 非能杀者、其命已终,可得杀罪。 别依生故。 谓杀加行所依止身、今已断灭。 虽有别类身同分生;非罪依止。 此曾未起杀生加行,成杀业道;理不应然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8:21:32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239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