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执受及非执受差别 内容: 【执受及非执受差别】 p1031瑜伽六十六卷十页云:复次略由五相,建立执受诸法差别。 何等为五? 谓初唯色,说名执受。 当知此言,遮心心所法。 彼非执受故。 又于色中所有内根,根所依属,说名执受。 当知此言,遮外不属根色。 彼非执受故。 又心心所,任持不舍,说名执受。 当知此言,遮依属根发毛爪等,及遮死后所有内身。 彼非执受故。 又执受色,由四因缘之所变异故;名执受。 何等为四? 一、由外色所逼触故;二、由内界相违,平等,所引发故;三、由贪瞋等诸烦恼缠,多现行故;四、由审虑所缘境故。 谓由外色能损恼者,现前逼恼;有执受色,即便生苦,生悲,生恼。 若有外色,能饶益者,现前触对;有执受色,即便生乐,安隐,饶益。 若有内界更互相违;便生苦恼。 彼若平等;安乐摄受。 又若贪等烦恼所恼;即便生苦,愤发炽然。 又邪审虑所缘境故,或正审虑所缘境故;便起轻安喜乐摄受。 又为损害,或为饶益,故名变异。 如是若色,若内,若心心所任持不舍,若如是缘令成变异,是名执受诸法差别。 与此相违,当知是名非执受法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8:21:2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239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