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财施法施有有罪无罪差别 内容: 【财施法施有有罪无罪差别】 p0942 瑜伽七十五卷四页云:复次若有出家菩萨、除三衣外所有长物,佛所听畜,身所受用,顺乐安住;若故思择,施来求者;当知无罪。 若顾善品、非悭贪障、而不施者;亦无有罪。 诸有叶纸已书正法,有婴儿慧众生来乞,若施与之;当知有罪。 若劝他施;亦名有罪。 除作是心,我今惠彼,欲试其人、于甚深法,堪受持不;能信解不。 如是无罪。 若以叶纸书似正法、及外道论、或先已书、授彼信解众生手中,或劝他与;当知有罪。 菩萨唯应劝彼弃舍手中异论;或令书写诸佛圣教。 或自欲知彼不坚实,不应开示。 或有叶纸、犹未书写;有来求乞,尔时菩萨、应问彼言:汝今何用如是物为? 为彼若答言:我欲转卖,以充食用。 若此叶纸、为书正法;则不应与。 有财物者、应施价直。 若无价直;二俱不与,亦无有罪。 彼若答言:我求此物、为书正法。 即以叶纸、应施与之。 仍告彼言:随意受用。 彼若欲书下劣典籍;不与、无罪。 如书下劣,书等、亦尔。 若欲书写最胜经典,不施与者,当知有罪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8:18:03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235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