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欲邪行业道 内容: 【欲邪行业道】 p0987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页云:欲邪行业道事者:谓女、所不应行。 设所应行;非支、非处、非时、非量。 若不应理一切男及不男。 想者:于彼彼想。 欲乐者:谓乐行之欲。 烦恼者:谓三毒、或具不具。 方便究竟者:谓两两交会。 二解 俱舍论十六卷十三页云:已辩不与取;当辩欲邪行。 颂曰:欲邪行四种、行所不应行。 论曰:总有四种行不应行,皆得名为欲邪行罪。 一、于非境,行不应行。 谓行于他所摄妻妾,或母或父或父母亲,乃至或王所守护境。 二、于非道,行不应行。 谓于自妻、口及余道。 三、于非处,行不应行。 谓于寺中、制多迥处。 四、于非时,行不应行。 非时者何? 谓怀胎时,饮儿乳时,受斋戒时。 设自妻妾;亦犯邪行。 有说:若夫许受斋戒、而有所犯,方谓非时。 既不误言、亦流至此;若于他妇,谓是己妻;或于己妻,谓为他妇;道非道等。 但有误心;虽有所行,而非业道。 若于此他妇,作余他妇想;行非梵行,成业道耶? 有说:亦成。 以于他妇、起淫加行、及受用故。 有说:不成。 如杀业道。 于此起加行,于余究竟故。 于苾刍尼,行非梵行;为从何处得业道耶? 此从国王。 不忍许故。 于自妻妾受斋戒时,尚不应行;况出家者。 若于童女、行非梵行;为从何处得业道耶? 若已许他;于所许处。 未许他者;于能护人。 此及所余,皆于王得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8:17:38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235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