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杀生业道 内容: 【杀生业道】 p1006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页云:杀生业道、以有情数众生为事。 若能害者、于众生所,作众生想,起害生欲;此想、即名于彼众生,名不颠倒想。 依此想故,作如是心;我当害生。 如是名为杀生欲乐。 此能害者,或贪所蔽,或瞋所蔽,或痴所蔽,或二所蔽,或三所蔽,而起作心。 是名烦恼。 彼由欲乐、及染污心,或自、或他、发起方便,加害众生;若害无间,彼便命终;即此方便,当于尔时,说名成就究竟业道。 若于后时,彼方舍命;由此方便,彼命终时,乃名成就究竟业道。 二解 倶舍论十六卷十二页云:今次应辩成业道相。 谓齐何量名曰杀生,乃至齐何、名为邪见。 且先分别杀生相者:颂曰:杀生由故思、他想、不误杀。 论曰:要由先发欲杀故思;于他有情,他有情想;作杀加行;不误而杀。 谓唯杀彼,不漫杀余。 齐此名为杀生业道。 有犹豫杀、亦成杀生。 谓彼先于所欲杀境,心怀犹豫、为生非生? 设复是生;为彼非彼? 后起决志,若是若非,我定当杀。 由心无顾,若杀有情,亦成业道。 于剎那灭蕴,如何成杀生? 息风、名生;依身心转。 若有令断、不更续生;如灭灯光铃声名杀。 或复生者、即是命根。 若有令断、不续,名杀。 谓以恶心、隔断他命,乃至一念应生不生,唯此、非余杀罪所触。 此所断命、为属于谁? 谓命若无,彼便死者;既标第六;非我而谁。 破我论中,当广思择。 故薄伽梵所说颂言:寿暖及与识、三法舍身时,所舍身僵仆、如木无思觉。 故有根身、名有命者。 无根名死。 其理决然。 离系者言:不思而杀,亦得杀罪。 犹如触火,设不先思;亦被烧害。 若尔;汝等遇见他妻,或误触身,亦应有罪。 又善心者、拔离系发;或师慈心、劝修苦行;或因施主、宿食不消;此等皆应获苦他罪。 又胎与母、互为苦因;应母与胎、有苦他罪。 又所杀者、既与杀合;亦应如火、能烧自依。 不应但令能杀得罪。 又遣他杀,杀罪应无。 如火不烧教触火者。 又诸木等、应为罪触。 如舍等崩,亦害生故。 又非但喻、立义可成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8:17:30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dict/235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