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同类因】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。指过去及现在一切有为法,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,而引致等流果者。如以前念之善心为因,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业;以前念之恶心为因,而后念之恶心又起恶业,如是以各自同类之法为同类法之因。见《俱舍论光记》卷六。
【同类因】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。指过去及现在一切有为法,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,而引致等流果者。如以前念之善心为因,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业;以前念之恶心为因,而后念之恶心又起恶业,如是以各自同类之法为同类法之因。见《俱舍论光记》卷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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