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数)一、人我见,一切凡夫,不了人身为五蕴假和合,固执人有常一我体之恶见也。二、法我见,一切凡夫,不了诸法之空性,固执法有真实体用之妄见也。起信论下末曰:人我见者,计有总相主宰,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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