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尼名体
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8:42 | 来源:地藏孝亲网

亦名:本法人名体

子题:本法尼体是下位、本法尼名同上位

行事钞·尼众别行篇:“问:‘本法人,名作何等,有戒以不?’答:‘但是戒缘,未发具足。而律中名为比丘尼也。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以受本法,三位不收,故双牒名体,问以决之。答中,初答体。言戒缘者,是正受方便故。问:‘既加羯磨,理必发体,既不发体,用受何为?’问:‘五为十缘,十为具缘,五、十,二戒,各自有体,本法无体,其意云何?’而下,次答名。由未发戒,体是下位,由加本法,名同上位,以于三众,无所收故。”(事钞记卷四二·四·五)

提示: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菜单选择“文件 → 打印 → 另存为 PDF”来保存本页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