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7:48 | 来源:地藏孝亲网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子题:僧得施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