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受用三水要行法一卷 内容: 此土著述·第1542部受用三水要行法一卷唐三藏法师义净撰受用三水要行法准依圣教。 及西方现今众生所用之水。 有其三别。 一时水。 二非时水。 三触用水。 言时水者。 谓是沙弥俗人。 自手滤漉观知无虫。 午前任受而饮。 若大僧手触盆罗及杓水即不堪入口。 而况食用。 有恶触故即如僧家常用之水。 大僧岂可得触。 虽大僧不触。 于午后时不合饮用。 然水体无触。 已是俗人等触。 带于染腻非全极净。 是故须受。 二非时净水者。 谓大苾刍及沙弥等用意之人。 并须澡豆及上屑等。 连腕四指。 咸须净洗无有垢腻。 瓦盆及罗并须新净。 不与垢腻相染者方得。 罗滤此水。 皆用铜碗铜杓。 灰揩去腻始得取水。 若无此等可求。 必有染木之器。 不曾与触腻相染。 每日净洗尘垢不停者。 通用亦得。 若常用水可贮在净瓶。 净瓶须是瓦。 非铜澡罐。 由其瓶内有铜青不净不得灰揩故。 拔出铜钗揩拭。 即知净秽。 然铜以灰揩为净。 圣教亲说。 若澡豆洗。 但去食腻。 铜垢不除。 可取铜匙灰揩。 足为目验。 其瓦瓶水尽。 每须洗濯中间方盛新水。 然五天之地。 无将铜瓶为净瓶者。 一为垢生带触。 二为铜腥损人。 此之净水时与非时。 任情取饮。 是佛别开。 以其净故。 更不劳受。 若苾刍在非时中。 煎药煮茶作蜜浆等皆用此水。 不得用前时水。 以有过故。 然用枪杓碗器。 皆须离食染。 并悉灰揩方合煮物。 其净水盆瓶。 宜于净处安置。 盆须净物覆盖。 瓶即置在竹笼。 不得辄令触。 欲用水时先净洗手。 或用干牛粪。 净揩手已。 无腻方触。 或以净绢布及叶。 用替瓶咽。 然后方捉。 律云。 除水及杨枝者。 谓此清净之水。 非是余二。 杨枝若是新条湿者。 应须火净受而嚼。 故知不可直执戒文。 凡欲以水入口。 若饮若漱时与非时。 皆须澡豆净洗手洗净两唇。 漱口再三方合饮水。 吃食亦然。 又中食了时。 若恐净瓶水少。 须令俗人授前时水。 嚼齿木澡漱已。 然口津未得辄咽。 要须以此净水三漱口已。 方是清净得咽口津。 目见西方南海僧众共行此法又此方古德律师有知斯事。 然行之者希。 若不如是。 余腻不除咽咽得罪。 亦斋不成。 三触用水者。 但使无虫。 不论净触即得受用。 谓添触瓶向大小便处。 及洗手足。 更余用不得辄将入口。 况食用耶。 此等三水观知无虫。 乃至明相未出已来。 皆随事得用。 明相既出即便不合无问多少。 乃至瓶内一抄盆中一合。 悉须铜盏。 明目观察。 若无虫者。 虽经多日任用无犯。 西方僧徒及俗人五戒以为急。 若外方客僧不解此水净触法者。 无容入寺。 又复西方寺法。 若见有僧将净瓶上厕饮触瓶水者。 以为灭法。 即摈出寺。 以此言之。 冀诸行人。 共为存护。 令佛法久住。 若能依教行者。 即是与佛在世无有异也。 又旧律十诵五十九云。 有净澡罐厕澡罐。 四十一云。 有净水瓶常水瓶。 又新译有部律文。 净瓶触器极分明。 此并金口亲言。 非是人造。 宁容唯一铜瓶不分净触。 虽同告语不齿在心。 岂可以习俗生常故违圣教。 准如此理。 诸寺房中及行方等处。 所有用水非常狼藉。 或大盆贮。 或盆子盛安瓶内。 皆不合用。 以是大僧手触不好罗滤。 经宿不观。 停贮多时定有生命。 设使无虫。 当第三水饮用得罪。 谓由盆罗及杓是不净手触有不净尘故。 又如寻常用水铜瓶。 若自取饮者。 以其不净不受而饮。 有不受罪。 若中前触至过午饮。 增触罪。 若今日触明日饮。 有宿触罪。 不受而捉。 有恶触罪。 不净洗手。 复有污手捉饮器罪。 不净洗唇口饮水。 有不净罪。 此之六罪。 各有方便成十二罪。 皆有不敬圣教罪。 此有因本。 复二十四。 添前成三十六罪。 经宿覆藏。 复有因本成七十二。 添前有一百八罪。 此等若其不学。 若有不学无知二罪。 复有因本成四百三十二罪。 添前总成五百四十罪。 又复从覆藏已下。 及不学无知。 皆有不敬教方便根本。 更有一千八罪。 添前五百四十。 总有一千五百四十罪。 此等略据一咽一宿生罪多少。 若论十咽经宿罪。 有一万五千四百八十。 若多时覆藏展转生罪。 乃至未忏已来。 莫知其数重者。 咸须对清净人说悔。 若先知者无无知罪。 若非时饮盐汤及蜜浆等。 枪杓碗器用水罗滤。 不能如法。 或带腻触。 与时食相沾。 手口不净。 不仰手受。 咸悉有罪然杏子茶汤西方不饮。 若寺内皆须亲自捡看。 必在俗家细问知其净不。 若不如法即不可饮。 岂以口腹暂时所须。 而当来长受辛苦。 共知[醫-酉+口]罗钵龙故损一叶。 现今未脱不记了时。 况此常为能无业道。 身吞一咽。 罪乃无边。 负担终身。 诚可悲矣。 故经云。 勿轻小过以为无殃。 又曰善护浮囊防其微隙。 大乘小乘意皆同此。 略陈要行。 余如大律。 愿诸行者。 准圣教行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14 17:48:44 来源:地藏孝亲网 链接:https://www.u29.net/book/7397.html